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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10-07 16: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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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7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98/10/072.公司名稱: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無5.發生緣由:98年度董事會決議事項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1.通過本公司變更私募發行甲種記名式特別股金額、繳款期間及增資基準日案。
2.通過本公司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3.通過本公司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4.通過本公司九十八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召開之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