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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10-07 17: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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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7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8/10/07
2.公司名稱:奇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自結98年度9月份營業淨利為40,014仟元,稅前純益為29,960仟元,
依目前股本計算,每股稅前盈餘為0.62元。
(2)本公司自結98年度1-9月份營業淨利為381,629仟元,稅前純益為358,072仟元,
依目前股本計算,每股稅前盈餘為7.44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