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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10-09 19: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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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9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8/10/09
2.公司名稱:卓越光纖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減少資本額以彌補虧損並業經98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6.因應措施:公告各債權人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第七十三、第七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二、減資前發行股份為221,027,74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下同)10元,實收資本額
為2,210,277,400元
三、減資金額及銷除股份:減資金額2,014,687,400元,銷除股份201,468,740股
四、減資後發行股份為19,559,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195,590,000元
,減資比例為91.15%
五、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資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
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理,逾期未表示者將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