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全漢:本公司合併子公司漢達電能股份有限公司案
新聞來源:cnYES (0.00% / 0)
發表時間:2009-10-22 20:32:08
回應:0
推文:0
追蹤:0
點閱:72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22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98/10/22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存續公司-全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漢達電能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漢達電能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7.併購目的:為整合能源相關技術、有效結合資源、降低成本及加強經濟規模效益。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合併後預計可降低營運成本,擴大營業規模,增強市場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
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為98年11月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於合併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本公司依法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全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為各式電源供應器製造、加工及買賣。
漢達電能股份有限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為各式儲能產品製造、加工及買賣。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