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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10-23 19: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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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23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10/222.公司名稱: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98年度前三季獲利狀況。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宏泰電工董事會通過98年度前三季經會計師核閱後之財報,累計98年度前三季營業收入38.18億元,營業利益0.91億元,稅前淨利為1.72億元,每股稅前盈餘0.53元;稅後淨利為1.52億元,每股稅後盈餘0.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