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cnYES (0.00% / 0)
發表時間:2009-10-23 19:14:05
回應:0
推文:0
追蹤:0
點閱:36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23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98/10/233.報導內容:智原科技公司結算申報92年度營所稅,原列報免稅所得7億877萬5,168 元。但國稅局只核認其研發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規定的免稅所得僅1億8,708萬4,795元,應補稅額7,433萬4,227元……北區國稅局認為,智原免稅項目中智慧財產權元件(IP)非屬第2次核准免稅產品,另委託設計(NRE)與免稅核准函所載受獎勵免稅項目不符,否准認列,並依獎投條例第6條免徵營所稅計算公式規定,按投資計畫勞務有關的委外設計勞務成本,占設計勞務總成本的比例,核算委外設計比23.68%,核定免稅所得1億8,708萬4,795 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媒體敘及之核定免稅所得額及應補稅額,為國稅局初查之核定數,本公司已於復查階段追認免稅所得計128,951,867元。另委外設計比為10.76%,非媒體所述及之23.68%。且智慧財產權元件(IP)及委託設計(NRE)亦已於復查階段核屬免稅項目,准予記入免稅收入。此外,該訴訟並非終局判決,本公司對此不予評論。
6.因應措施:申報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