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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10-23 19: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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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23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98/10/232.公司名稱: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無5.發生緣由:98年度董事會決議事項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1.通過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案。
2.通過98年11月01日起聘請新任總經理案。
3.解除本公司新任總經理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4.通過銀行授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