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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信: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新聞來源:cnYES (0.00% / 0)
發表時間:2009-10-26 1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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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26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98/10/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長:陳瑞聰董事:沈文忠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長:陳瑞聰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陳瑞聰 仁寶數碼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昆山市出口加工區第二大道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研發、生產筆記本電腦、PDA掌上電腦、液晶類數位電視機、液晶類平板電視機、投影儀、數位視頻音頻資料讀寫設備、光機引擎(Optical Engine)、安定器(Ballast)及光學類儀器、液晶背光板、液晶模組、液晶平板型顯示器、手機、數碼產品、高檔伺服器、網卡、數據機、集線器、網路交換機、Wireless AP、車用電子產品及其他網路通訊等資訊產品及相關零配件,銷售自產產品並提供售後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