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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10-26 20: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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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26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98/10/262.公司名稱:同致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無5.發生緣由:(1)報告本公司之營運報告。
(2)報告本公司執行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部位及定期評估報告。
(3)報告本公司內部稽核報告。
(4)報告本公司推動以國際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轉換計畫。
(5)決議通過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6)決議通過本公司融資案。
(7)決議通過為集團子公司POLAR LIGHT ENTERRISE LTD.背書保證案。
(8)決議通過為集團子公司POPULAR ELECTRONICS ENTERRISE LTD.背書保證案。
(9)決議通過為集團子公司同致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案。
(10)決議通過設立國內集團子公司。
(11)決議通過99年度稽核計畫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