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元大金:本公司代子公司元大銀行公告,以金融重建基金(RTC)共計賠付193億元之條件,標得慶豐銀行國內分行A包案,並將俟董事會通過後實施。
新聞來源:cnYES (0.00% / 0)
發表時間:2009-10-27 20:50:08
回應:0
推文:0
追蹤:0
點閱:61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概括承受
2.事實發生日:98/10/27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無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慶豐商業銀行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
透過未來18家分支機構通路,成功創造分行通路效益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經由通路拓展,提供客戶更方便多元之金融理財服務,提高本行長期獲利能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無重大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1.預定完成日程:
依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核准時程為之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概括承受慶豐銀行國內分行A包標售範圍之資產負債及營業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前身為國泰信託投資公司,83年改制商業銀行,核心業務以企金及消費放款為主,全行
營業據點37處(含信託部、國外部及OBU)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依『概括讓與及承受合約』之約定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