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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新聞來源:cnYES (0.00% / 0)
發表時間:2009-10-29 19: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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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29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98/10/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玲珠協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