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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華:公告桃園縣政府裁罰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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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09-10-29 2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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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6款1.事實發生日:98/10/282.發生緣由: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98年9月24日派員至本公司觀音廠進行稽查,發現本公司領有桃園縣政府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操作許可證於97年10月變更,最近一次委託檢測日期為97年8月19日,至稽查日止已逾半年未執行定期檢測,於98年10月23日桃園縣政府依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
3.處理過程:已立即委託檢測公司辦理檢測。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1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員工之教育訓練及落實定期檢查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